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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师证书课程培训公告
为响应国家关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,提升我国心理咨询服务水平,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XX市教育局,决定举办心理咨询师证书课程培训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报名条件
1、具有心理学、社会学、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;
2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,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;
3、年龄在18-60周岁之间,身体健康,无重大疾病史;
4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无不良记录。
本培训课程旨在帮助学员系统掌握心理咨询的基本理论、基本技能和方法,包括心理评估、咨询技巧、案例分析等,还将介绍国内外心理咨询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,以及如何在工作和生活中应用心理咨询技能。
培训时间与地点
培训时间: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(共计X天);
培训地点:XX市心理健康服务中心(具体地址:XX市XX区XX路XX号)。
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
1、报名方式:请有意参加培训的学员填写《心理咨询师证书课程培训报名表》(详见附件),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(邮箱地址:[email protected])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心理咨询师证书课程培训报名”。
2、报名截止时间:XXXX年XX月XX日24:00。
费用说明
本次心理咨询师证书课程培训费用为人民币XXX元整(¥XXX),包含培训费、教材费、考试费等,费用支付请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。
注意事项
1、学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参加培训;
2、培训期间,学员需遵守培训纪律,服从讲师安排;
3、培训结束后,学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,考试合格者将颁发心理咨询师证书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XXX(XX市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);
联系电话:XXX-XXXXXXX;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其他事宜
1、本培训课程由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,XX市教育局协办。
2、本培训课程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、资料费或其他额外费用。
3、本培训课程最终解释权归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。
特此公告。
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XXXX年XX月XX日
